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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镇文明[2002]11号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将在全市组织评选第二届“百佳文明市民”,现结合我局实际,将有关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凡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教师、学生、医护人员、公安干警、居民和外来人员等均具备“百佳文明市民”的评选资格。
“百佳文明市民”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实践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镇江市市市民守则》和《文明市民六条要求》,热爱镇江,服务社会,乐于奉献,发挥文明市民模范表率作用,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百佳文明市民”可按下列系列进行推荐:
1、热爱镇江、建设家乡的文明市民;
2、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的文明市民;
3、诚信守法、见义勇为的文明市民;
4、热心公益、助人为乐的文明市民;
5、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的文明市民。
二、评选方法和时间安排
评选活动从2002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03年2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2月30日至元月6日):推荐。根据市文明委要求,我局推荐的候选人数量应不少于5名。各校(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对推荐的候选人要填写推荐表,并附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入选首届“百佳文明市民”的不再进行推荐。
第二阶段(元月6日至元月31日):审核评选。一是由市教育局对上报的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筛选出5名候选人报市。二是由市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百佳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筛选出100名“百佳文明市民”名单提交市文明委研究审定。
第三阶段(2月中旬):命名表彰。经市文明委研究确定后,适时召开表彰大会,为“百佳文明市民”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三、请各校(单位)党组织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并于元月6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报局组宣处。
附1:镇江市第二届“百佳文明市民”推荐表
附2:镇江市第一届“百佳文明市民”名单(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组宣处
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1:
镇江市第二届“百佳文明市民”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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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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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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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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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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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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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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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镇江市第一届“百佳文明市民”名单
(市教育局)
朱 同 市二中高级教师
吴善亮 市一中政教处主任、高级教师
钱新平 市特教中心副校长
王 欣 市十八中团委副书记
耿 磊 镇江中学学生
濮振中 市实验高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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