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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委组  织  部
中共镇江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镇教工委发〔2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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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市中小学党建工作先进

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党委,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发展局党委,市属各学校(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切实为教育“在率先中率先,在争强中当强”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经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全市中小学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辖市、区教育局党委,全市中小学校;辖市、区教育局党务工作负责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1. 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管党意识强,自觉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研究部署,经常督促、检查和指导,形成书记带头抓、委员分工抓,“一班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乐于奉献,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4)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思路清晰,规划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考核严格。
  (5)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党员教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和和谐的人际关系,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显著。
  (6)教育改革发展速度较快,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整体较高,在当地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党的建设对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和促进作用显著,学校党组织受到辖市、区局级以上党委表彰。
  2.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在政治思想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工作业绩显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党性强,作风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以律己,廉洁奉公,敢于坚持原则,同腐败现象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4)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熟悉党的工作业务,在本地中小学党建工作中实绩突出。
  三、名额分配
  全市共评选党建工作先进集体18个,先进个人30名,具体名额分配附后。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1. 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由各辖市、区组织部、教育局党委充分会商,共同确定推荐名单。在推荐工作中应认真考虑农村中小学校。凡被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政务(校务)公开栏公示一周。
  2.各辖市、区教育局党委可视条件在征得当地组织部同意后申报,不受分配名额限制,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教育工委会商确定。
  3.被推荐单位党组织填写《镇江市中小学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或《镇江市中小学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经教育局党委(或农村中小学所在地乡镇党委)、各辖市、区组织部审核后由当地教育部门于4月30日前集中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市属学校可直接上报。(2002年受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中小学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对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质量。要把评选的过程作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战斗力的过程,作为推动学校党的建设不断再上新台阶的过程。

附件: 1.中小学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中小学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中小学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二OO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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