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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2—2003年度局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镇教委发〔2004〕5号

各市属学校(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推动教育系统文明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化和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2--2003年度局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逐年制订文明单位创建规划,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对照《局文明单位检查考核细则评分表》(以下简称《细则》)进行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文明单位条件的学校(单位)可自行申报。
  (二)在2002—2003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
  2.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
  3.发生严重经济案件或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4.因人为因素,造成严重经济亏损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违反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发生节假日违规集体补课、有偿家教、体罚学生、违规收费等事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发生与文明单位称号不相称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评选办法
  1.对照标准自查(3月1日—3月15日)
  申报单位要认真回顾总结两年来创建工作情况,汇总梳理争创基础台帐,对照《细则》认真自查评估,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并经教代会同意后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①《2002--2003年度局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1)、《文明单位检查考核细则评分表》(附件2)、2002—2003年局文明单位创建计划、总结,上述材料各一式两份;②一张存录上述材料的3.5英寸软盘。申报材料于3月15日前报局组宣处。
  2.申报公示(3月16日—3月22日)
  申报单位要参照局党委提供的统一公示样式,在正式申报后,及时将《局文明单位申报公示》(附件3)张贴在校务公开栏,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局党委通过镇江教育信息网集中向社会公示。
  3.考核评选(3月23日—3月31日)
  局党委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学校(单位)进行考核评选。考核标准依据《局文明单位检查考核细则评分表》。考核评选主要采取如下方式: ①听取创建工作汇报;②察看现场及有关资料;③随机抽查或暗访创建情况;④召开有关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⑤以书面方式向家长或服务对象进行民意调查。考核对象确定的原则是:①2001—200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抽查一家;②2001—2002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抽查一家;③2001—2002年度局级文明单位抽查2家;④新申报的学校(单位)。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4.汇总审批(4月上旬)
  组宣处汇总考核检查、舆论监督和群众评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审名单,向各处室征求意见,报局党委讨论审批、命名表彰。
  5.宣传推介(4月中下旬)
对一些成绩突出的文明单位进行集中宣传,并从中选优申报2002—200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三、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文明单位是基层三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各校(单位)要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原则,克服“重评比、轻创建”、“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把评选过程作为倡导文明、建设文明的过程,进一步理清思路,振奋精神,完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措施,以积极的成效迎接检查。
  2.坚持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要严格标准,确保文明单位的典范性和示范性,文明单位不搞照顾,不搞平衡,不搞终身制;获得2001—2002年度局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单位),这次如不申报,即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坚持统筹兼顾。要以这次评选为契机,深化文明行业、文明组室、青年文明号、文明青少年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1.《2002--2003年度局文明单位申报表》
   2.《文明单位检查考核细则评分表》
   3.《文明单位申报公示》
                        二OO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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