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党员中开展社区“一人一岗”活动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关于在城市党员中广泛开展社区“一人一岗”活动的意见》(镇组发〔2003〕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属学校(单位)党员中开展社区“一人一岗”活动(以下简称“一人一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党员在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之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参加对象
市属学校(单位)身体健康的中共党员。参加对象可根据自身的特长、爱好、专业和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自愿申报一个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岗位,参与居住地的社区建设和服务活动。
三、实施步骤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讲清“一人一岗”活动的目的、意义,增强广大党员参与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9月底前,参加对象需携本单位党组织开具的《镇江市党员赴社区报到介绍信》主动到居住地社区报名登记。
2.结合实际,选择岗位。参加对象要按照社区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政策宣传、法律咨询、民事调解、治安巡逻、帮教解困、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楼幢组长、计生监督、科普推广、文化体育、敬老助残、再就业、外来人口管理等最能发挥自身特长的相应岗位。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党员要参加“治安巡逻”岗。申报岗位确定后,要请社区认真填写《镇江市党员“一人一岗”活动登记表》,并开出报到介绍信回执,交本人带回所在单位党组织备案。
3.参与活动,发挥作用。参加对象要自觉接受社区安排的任务,主动承担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每个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4.遵守制度,服从管理。一是岗位责任制度,参加对象要认真熟悉参与岗位的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二是活动记录制度,参加对象要详细记载活动情况,定期请社区填写“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登记卡”;三是交接岗制度,参加对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社区建设活动,应主动向社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以便社区及时调整工作;四是反馈制度,参加对象要在每年年底前,将社区考核填写的《镇江市党员社区情况反馈卡》交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五是考评制度,参加对象要自觉把参加社区“一人一岗”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凡身体健康但未参加社区“一人一岗”活动或社区党组织综合评价“一般”以下的党员,年度民主评议不得定格为“优秀党员”。
5.加强指导,探索创新。要根据参加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层次开展活动,离、退休党员着重开展交一个帮教朋友、管好一片绿地、包一个楼道卫生、做一件有意义的事、为社区建设出一个好建议等“五个一”活动;在职党员着重开展“奉献在社区,服务于群众”的活动。要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新载体,扩大活动的成效,不断密切党组织与群众的联系,推动文明社区、文明城市的建设。
四、组织领导
“一人一岗”活动,是新形势下保持党员先进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积极性的有效形式,也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校(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一人一岗”活动的领导,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社区党组织开展活动,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定期了解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和表现,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广大党员要服从社区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各项活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共同为维护社区稳定、加快社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镇江市党员赴社区报到介绍信
2.镇江市党员“一人一岗”活动登记表
3.镇江市党员社区表现情况反馈卡
二OO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