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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镇教委发〔2002〕14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市属各学校(单位)党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组织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强、素质高的领导干部队伍,从组织上保证教育事业各项目标的全面顺利实现,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镇发[2002]12号)、《2002-2005年镇江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镇发 [2002]14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民主推荐优秀年轻干部活动的意见》(镇发[2001]7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干部 建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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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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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化知识水平高、领导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队伍,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镇江教育的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
  制订《2002-2005年市属学校(单位)领导干部配备计划》,签订《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目标责任书》,从现在起到2005年,市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要有明显改善,年轻干部所占比例进一步提高,形成和保持以中青年干部为主体的梯次结构。具体目标和要求是:
  完全中学和高中学校领导班子一般由50岁、45岁和40岁左右的干部组成,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其中,县处级学校至少有1名40岁左右的干部,其他完中和高中至少各有1名40岁以下干部。
  初中学校领导班子一般由45岁、40岁和35岁左右的干部组成,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并至少各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
  市属单位领导班子一般由45岁、40岁和35岁左右的干部组成,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并至少各有一名40岁以下的干部。
(二)提高学历层次,完善知识结构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学历层次,形成领导班子知识和专业结构的合理分布。既要挑选善于做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才,也要注重挑选熟悉现代教育管理、高新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年轻干部,特别要把那些既熟悉教育教学管理、精通业务,又善于做党的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吸收到领导班子中来。到2005年,领导干部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90%以上,新提拔的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大胆选拔使用女干部,切实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加大对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力度。到2005年,80%以上的完中和高中领导班子要配备女干部 ,初中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配女干部;县处级学校各配备1名党外干部,其他学校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配党外干部。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制度
(一)加强思想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1、深化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大力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完整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基本观点;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的要求和中央一系列重大部署上来,帮助广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始终牢记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建设。
  2、树立创新意识,争创一流业绩
  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努力增强理性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能力,争创一流业绩,实现跨越发展。
  3、坚持民主集中,增强班子活力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江苏省中小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全面实施《在学校重大事项上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暂行规定》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建立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充分反映民主、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干部晋升、任用的重要依据。定期检查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严肃性。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制度。
  4、坚持反腐倡廉,规范从政行为
  树立廉洁意识,以身作则,弘扬正气,防腐拒变,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大胆起用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
  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确立“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用人观念和不拘一格选人才的思想,破除论资排辈的观念和求全责备的思想,重德尚才,大胆起用具有开拓精神的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让德才兼备的干部挑大梁、担重任。特别要重视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优先考虑将那些政治上强,能够坚持原则、总揽全局,善于带班子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党政正职岗位上。
  加快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实行领导职务助理制。市属学校(单位)可设置1名校长(主任、馆长等)助理。县处级学校助理任职年龄在35岁左右,其他学校在3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35岁。助理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2年。党委组织部门定期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聘任或提拔任用,不胜任者回原岗位或安排与之特长相适应的工作。在保持领导班子梯次结构的前提下,既要大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要合理安排使用其他年龄层次的优秀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加强培养,注重锻炼,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
  1、严格坚持原则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人员结构既要有一定数量的教育管理者,也要有一定数量的教学骨干,以及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和党外干部;既要有具备一定领导经历和工作经验的后备干部,还要有“六·八”式、 “七·九”式干部中的优秀人才。二要坚持备用结合的原则,在使用中培养,坚持成熟一个,使用一个。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保持常数。对确定的后备干部人选,要定期考察,根据考察的情况,择优汰劣;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充实,如因提拔、调动等情况出现缺额,应及时补充。
  2、严把推荐条件
  总的条件是:符合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市属学校和单位领导班子后备人员:(1)具有现代教育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2)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3)处级学校后备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他学校和单位在40周岁以下。(4)有相应的管理经验,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
  局机关党政领导后备干部 :(1)具有良好的 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开拓,积极进取。(2)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副处级后备干部年龄在35周岁左右、40周岁以下,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4)正处级后备干部,现任正科级职务的年龄在40周岁左右,现任副处级职务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发展潜力较大的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的干部,也可作为县处级后备干部。
  以上两类后备人员凡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一级职务限制。
  3、规范方法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形式。
组织推荐:根据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由各学校(单位)党组织重新调整和推荐后备干部,按正职1:2,副职1:1的比例上报。后备干部中近期比较成熟的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要形成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一般应以25-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30岁左右应有一定数量。
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各校(单位)在每年研究上报本单位后备人员时,应将推荐的人数、条件、程序、途径和要求等及时公布,鼓励全体教职员工举贤荐才,既可他荐,也可自荐。
  (四)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尊重民意,扩大民主
  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将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将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作为考察干部的基本程序和重要手段。
  规范任前公示制,试行考察预告制度,推行差额考察制度。拟选拔的人选应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实施干部考察前,要向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出书面预告通知,公开考察组成员名单、工作单位、考察时间、考察地点、考察对象,公开参与考察谈话和测评的对象范围以及考察纪律等;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时,或在个别提拔任用时,推荐票分散、缺乏意见较为一致的人选或两个人选基本条件大体相当,可确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
  2、选拔任用,改进方式
  进一步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试行直接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全面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和直接选拔领导干部占新提拔领导干部的比重。
  研究和探索领导干部试用期制、任期制和辞职制。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对新提拔的干部逐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予以任用;对业绩不突出、群众不满意、工作不胜任者,解除试用领导职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干部任期制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的有关规定,明确领导干部连任的最高任职年限或届数,明确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的具体实施办法。
  坚持新老干部正常交替制度。处级学校党政领导年满57周岁转任同级督导员;其他学校党政领导正职,男同志年满57周岁,女同志年满52周岁,副职男同志年满56周岁,女同志年满51周岁转任同级督导员;对名校长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市属单位党政领导,男同志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50周岁转任同级督导员。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男同志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50周岁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基层中层干部任职年龄一般不应超过50周岁。转任督导员的同志应坚持上班,积极支持现任领导班子的工作,如外出应与在职领导一样向党委组织部门履行请假手续。现任领导班子应安排督导员负责适当的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充分发挥这部分同志的作用。领导干部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3、交流轮岗,增强活力
  校级领导干部实行不定期交流,新提拔进领导班子的干部,一般要易地交流任职,新提拔的机关处室年轻干部,根据需要,也可进行交流任职。按照用人适时、适才、适位的要求,加强基层学校(单位)和机关干部的交流。可从基层学校(单位)中选拔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到机关学习锻炼、培养使用,也可派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使用。机关中层正职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五年,原则上要轮岗交流。
  4、全面监督,严格考核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全面实行年度、届中和届末考核。重点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免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和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的力度,凡在年度考核,届中、届末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经组织考察确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免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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